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省厅统一安排,我局于2019年8月12-21日组织开展了对宣城市部分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认真检查,于8月13日向安徽鸿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下发了《宣城汇盈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建管函〔2019〕316号),要求各企业准备好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相关材料。8月16-21日,我局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逐一进行核查。经查,该5家企业在企业主要人员等方面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文件中各项资质所要求的条件。
二、处理情况
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我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下一步工作
对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中限期整改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整改,并按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材料报宣城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提报整改材料或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视为资质核查不合格,我局将依法撤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将由我局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宣城市重点核查企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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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