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函〔2020〕4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层转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9〕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9〕440号)有关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1.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宣安办 〔2020〕1 号)
2.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 范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19〕29号)
2020年1月8日
抄送:市安委办,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