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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住建工作 > 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你问我答”(第四百六十八期)

发布时间:2026-07-28 09:23 信息来源:汇盈娱乐(中国)官方网站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问:物业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是谁?

答:《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明确: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原产权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所以物业管理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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