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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省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建审函[2019]2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启用省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