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区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培训经办机构。各县(市、区)住建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落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明确培训工作职责。可依托县(市、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站和辖区内施工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培训。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建筑工人培训有机结合起来。
我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由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站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二、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师资可实行兼职制,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技术人员中遴选。为确保培训质量,师资上岗前,由市培训站统一组织岗前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为教师。
三、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住建委要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经费;也可与当地人社部门合作,利用技能培训补贴开展培训;也可结合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利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培训。
四、做好培训方案制订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委要按省厅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方案的制订工作。培训方案应明确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责任分工、培训数量、师资安排、考试组织、证书发放登记、经费来源等。于3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至我局建筑业科。
联系人:冯国维 3822837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