ã€?/span>关于宣城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ã€?/span>政策解读
现将《宣城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ï¼?/span>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2021å¹?/span>6æœ?/span>10日,新修讀€Š安全生产法》(2021å¹?/span>9æœ?/span>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属于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八大高危行业领域之一ã€?/span>2022å¹?/span>3æœ?/span>25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函ã€?/span>2022ã€?/span>183 号),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建筑施工安责险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建筑施工项目积极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确保做到应保尽保ã€?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ç§?/span>“安责险”)的落地实施,市住建局联合市应急局、市银保监分局,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投保流程和方式方法进行了规定,更好指导企业投保安责险,为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投保安责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项目投保安责险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主要体现在企业投保安责险后,保险公司会对投保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服务,有利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能够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工伤保险给予赔偿的基础上,对剩余经济补偿资金进行保障,减轻企业的补偿资金负担,保证受难者家属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安责险保障范围包含被保险人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相关费用,经济赔偿范围比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更大ã€?/span>
二、出台依æ�?/span>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最新修订)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ã€?/span>2016ã€?/span>32号)
(三)《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ã€?/span>(皖安监法ã€?/span>2018ã€?/span>126号)
(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函ã€?/span>2022ã€?/span>183 号)
三、出台过ç¨?/span>
市住建局2022å¹?/span>12月启动《办法》起草工作,12月份初步成稿ã€?/span>2023å¹?æœ?1日至2023å¹?æœ?0æ—?/span>,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ã€?/span>2023å¹?æœ?1日印发征求意见通知,在部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äº?/span>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宣城银保监分局ã€?/span>各县ï¼?/span>å¸?/span>ã€?/span>åŒ?/span>)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部分建设、施工单位意见,共收到修改意è§?/span>6条,合理采纳äº?条ã€?023å¹?/span>3æœ?/span>16æ—?/span>组织召开宣城市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交流座谈会,市应急管理局、宣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建筑业协会以å�?/span>3家建设单位代表ã€?家施工单位代表ã€?家保险机构代表参加会议,收到意见3条,合理采纳3条ã€?023å¹?æœ?8日印发ã€?/span>
四、主要内å®?/span>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ã€?/span>包括“总则、承保与投保、事故预防服务、事故理赔、监督管理”等5个方靀€?/span>
房屋安责险不仅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还包含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保险机构聘请专家开展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安全技术服务提高在建项目的安全水平ã€?/span>
安责险由施工总包企业以承包的整个项目为单位投保,不能由分包单位分别购买,施工总包企业不能要求分包单位摊派保险费用ã€?/span>
承保安责险的保险公司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服务,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内容ã€?/span>
五、创新举æŽ?/span>
一是本《办法》在省住建厅文件基础上,对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的主要内容和技术服务频次作出了规定,并对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和开展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规定,确保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能力,保障安全技术服务的效果。二是本《办法》规定支持建筑施工企业以行业协会形式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实施,建立与承保公司、第三方事故预防单位等相关单位协商机制,发挥宣城市建筑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主管理ã€?/span>
六、保障措æ–?/span>
本《办法》规定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应投保安责险,已开工且主体结构工程尚未完工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应投保安责险,对投保安责险的范围和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在建项目应保尽保。同时联合银保监会对投保企业、承保公司、保险社会化服务机构等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信用惩戒管理,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ã€?/span>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部门: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人:易怀å�?/span>
政策咨询电话ï¼?/span>0563-2616511
通讯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建设科技大厦13æ¥?/span>
2023��6�/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