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建房ã€?/span>2023ã€?/span>145å�?/span>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ï¼?/span>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ã€?/span>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span>11�/span>29�/span>
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
为着力满足外来居民等群体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人口向市区集聚,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ã€?/span>
一ã€?/font>支持外来居民合理住房需求ã€?/span>对非宣城市户籍居民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äº?/span>300å…?/span>/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ã€?/span>(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ï¼?/span>
二ã€?/font>支持基础性人才合理住房需求ã€?/span>对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及以上)的宣城市户籍居民,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äº?/span>150å…?/span>/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ã€?/span>(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ï¼?/span>
本措施购房补贴参ç…?/span>â€?/span>宣十æ�?/span>â€?/span>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根据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楼盘地块所在区位,分别由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宣州区人民政府各自承担)ã€?/span>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此购房补贴政策可与《促进市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建房ã€?/font>2023ã€?/span>40号)中的补贴政策同时享受,但购房人同时符合市区其他购房补贴(含契税)政策的,æŒ?/span>â€?/span>从优、从高、不重复â€?/span>原则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ã€?/span>